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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详情

中考加分

编号:2019052210445481512

姓名

王飞

留言时间

2019-05-22 10:44:54

留言内容

这届初三的孩子马上中考了,突泉的孩子都想往乌兰浩特市一中考,却有个加分政策,要给符合三个条件的加+30分,这加的也太多了,得把多少能考上乌一中的孩子顶下来啊?起点不一样啊,农民的孩子也不容易啊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19-05-22 10:44:48

回复内容

您好,突泉县教育局按照《兴安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的要求,给下列三种情形的学生加分。一.农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的教职工,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加30分,由旗县市教育局发文安排到农村学校连续支教三年整及以上的区域学校教师,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加20分。二.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1~4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三.乌兰浩特市户籍且在乌兰浩特市属民族初中或盟直属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就读的蒙授应届毕业生,报考乌兰浩特二中加30分,报考其它各旗蒙授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不累计加分,各旗县市不得再另行出台加分政策。突泉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兴安盟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加分政策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考生加分,不存在任何违反文件政策的行为。

答复单位: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