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泉县医保中心对定点
药店进行年度考核
根据《突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突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及《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内容规定,医保中心自11月11日起对县内的5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为期2天的年度考核,考核就定点药店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账务管理、统计信息管理、合理收费、人员管理、专用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详尽细致地检查。在进行实地考核的同时,在参保职工中发放了调查问卷,并将参保职工满意度作为评分项计入考核中。
考核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药店服务管理为宗旨,返还保证金,兑现奖惩。并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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