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工作人员实行立桌牌办公、挂牌上岗,公开姓名、职务、职责、行为规范。
2、接待办理公务或来访人员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自觉地使用文明用语,开展文明办公,文明服务。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到“四公开、一监督”。
“四公开”即:评审条件公开,本人具备条件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一监督”即:公开举报电话,对推荐、评审整个过程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三公开。
即: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
5、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审批。将所需材料、手续备齐后即时办理,自审批的下月起执行。
6、职务变动、优秀晋级、奖励工资审批。凭调动手续、任免职务令、年底考核结果和奖励批准文件随时办理,自审批的下月起执行。
7、知识分子、边疆工作年限补贴,在审核毕业文凭、人事档案后予以审批,自批准的下月起执行。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审核人事档案后予以办理有关退休手续,自批准退休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月份的下个月起开始执行。
9、遗属困难补助、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福利项目的审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凭有关证明对丧葬费、一次性性抚恤金进行审批核定,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发。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对遗属补助费给予审批,自批准的下个月起执行。并根据全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变化予以调整。
10、凡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随时办理审批手续,随时办理遗属补助待遇的审批。
11、按盟局要求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会,对已评定伤残等级的,30日内办理完评残等级通知、证书发放、待遇审批等手续。
12、仲裁受理案件自收到申诉书后7日内答复申诉人是否受理;处理案件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
13、处理劳动监察案件,凡立案的,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14、县本级就业部门全年周六、周日不休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免费为求职者登记;为失业职工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按有关规定失业职工减免技能培训费。
15、全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每月15日准时到指定代发机构领取养老金。
16、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人员,可定期到县医保中心结算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月3日—11日,住院、转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月20日—21日。
为保证上述各项承诺得到落实,对违诺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根据违诺情节轻重,分别向当事人或有关单位赔礼道歉,作出检讨,并通报批评。
2、工作人员出现违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3、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突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电话:5122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