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贺峰,他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贺厅长,欢迎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贺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大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贺厅长,请您介绍一下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情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贺峰:2009年,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我区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2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制度完善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调整了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 2018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内人社办发〔2018〕324号),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有了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个月上一年度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标准是1596元。 2019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基础养老金调整奠定了制度保障。 截至目前,全区参保790万人,参保率99.35%;待遇享受人数达到261万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40元。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政策。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贺峰: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保。 待遇领取: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基础养老金:自治区确定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是140元,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增加10元;年满80周及以上的,增加20元。参保人员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选档缴费,缴费档次分为12档,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 缴费补贴:200元至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500元补贴6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提高5元,最高补贴100元。 代缴方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返贫致贫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主持人:刚才您谈到了2019年出台了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即“两个机制”,能不能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文件具体内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贺峰:“两个机制”文件是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相较以前的政策,该文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新的规定和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明确提出,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积累,多缴多得、长交多得,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基数。 二是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即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十八大以来,我区一共进行了八次调标,基础养老金从最初55元调整为目前的140元,提高了两倍多。我区有7个盟市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标准。待遇虽然在不断调整,但由于没有正常调整机制,调整的随机性比较大。建立了这个机制,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就有了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和补贴调整机制。文件规定,自治区将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两个机制”文件出台的同时,我们对缴费档次进行了调整。将最低缴费档次由原来100元提高到200元,在最高3000元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5000元、7000元两个档次。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也做了调整,由原来最高补贴85元,调整为100元。 四是对个人账户养老金实现保值增值提出了要求。“两个机制”文件提出,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共投资运营了52.59亿元,当年运营收益1.19亿元。按照国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
主持人:脱贫攻坚战已完成,那么接下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如何延续对困难群体的帮扶?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贺峰:一是在继续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的基础上,将返贫致贫人员纳入代缴范围,按照100元标准为其代缴保费。二是“十四五”时期,在认定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时,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我们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为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档次。
主持人:好的,感谢贺厅长的耐心解答,也感谢广大网友的收看本期节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贺峰: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