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形成了《突泉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资料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tq.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突泉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突泉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513031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8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预算公开15条,决算公开14条,部门信息公开目录56条,完成政务公开年度目标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总数0条,历年累计共0条,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当中没有产生答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情况详见本文表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我局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人事调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办公室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办公室、工管股、水资源和河湖管理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及时主动更新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相应内容,包括局领导班子、局主要职责、各股室主要职责等在内的机构与人员信息,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维护机制,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高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强对本局、各党支部及局属各单位对外宣传的所有平台、媒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紧扣涉水主要矛盾变化,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处理,妥善处理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2021年,各股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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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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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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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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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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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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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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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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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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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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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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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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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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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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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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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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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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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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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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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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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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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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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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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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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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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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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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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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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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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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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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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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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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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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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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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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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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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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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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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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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三是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时效,及时更新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2022年,我局将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信息制度和工作措施,把信息工作与水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有建议的高质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和《突泉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丰富并持续完善信息公开,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