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突泉县县城区总体发展规划及部分乡镇集镇建设规划和《突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要求,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满足经济发展和更大项目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和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全县经济发展做好保障服务。
二、供地指标及配置计划
2020年度突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5公顷内,其中商服用地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公顷;住宅用地15公顷(经济适用住房);交通运输用地35公顷;公共管理设施用地10公顷,水利用地3公顷。
三、实施步骤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突泉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各类建设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规划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高效服务。计划实施中,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满足更大项目特别是工业用地需求。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县国土、建设、规划、经贸委、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县国土、建设、规划、经贸委、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突泉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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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住宅 用地 |
交通运 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公共管理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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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保障 性安 居工程 用地 |
棚户 区改 造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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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 |
85 |
5 |
20 |
0 |
0 |
0 |
15 |
35 |
3 |
1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