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检法司及其他类 |
立案日期: 2023.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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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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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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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个人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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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关于建立农村调解体系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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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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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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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法律法规为标尺、以社会公理为基础,以人的情感为引导,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在明确合法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互相谅解、平等协商最终达到除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现我们的社会调解及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法可依也逐步健全,但仍存在如下不足: 一是调解工作对基层社区、村屯的覆盖不够,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发现处理。二是人民群众出现矛盾纠纷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为主。三是参与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调高。在参与调解过程中,对法律规定认识不够,不能够明确划分责任,导致调解意见不能被接受。四是约定履行期限的调解协议没有经过司法确认,法律约束力难以保障。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人民群众对基层调解工作认识不够,基层调解网络不健全,延伸不够,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协调机制不够完备,各自为战不能高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 1.健全基层调解机制。建立由政法委领导,乡镇党委牵头,乡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民调组织、村委会等部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模式。政法委、司法局共同答复 2.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越早发现,损害越小,解决越容易,在村委会委员中选出一名或多名作为联络人,对于村里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变被动为主动,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把握,并与相关部门设立的联络人联系,由相关机构在合法范围内组织进行调解并依法处理。司法局答复 3.多部门协同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乡镇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民调组织、村委会等部门针对矛盾类型及工作职权,综合研判,建立由村委会将情感、讲公序良俗;派出所讲法律保障、讲惩戒;人民法庭讲法律规定、讲合法权益等立体化调解模式,同时由法庭对调解有履行内容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从根本上解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同时,维护群众的良好社会关系。司法局答复 4.加强公开宣传。对于调解工作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充分了解,提高认识,主动上交矛盾,缓和争议双方之间的紧张情绪,促进调解工作开展。同时,对于有效解决的争议,做正面宣传引导,达到处理一事,教育一片的目的,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司法局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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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
董智(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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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民革兴安盟支部秘书长、乌兰浩特市法院义勒力特法庭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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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乌兰浩特市南滨河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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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1517475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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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82-8868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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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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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突政字〔2023〕58号
办理结果(A)
突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25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报告
董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调解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我县共建有调委会总数239个,做到乡镇、村、社区全覆盖。其中村调委会188个,社区调委会16个,乡镇调委会9个,其他调解组织2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8个,设在法院调解组织1个,设在公安派出所调解组织15个。共有调解员896名。成立个人调解室4个。
二、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接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先后开展了“迎冬奥”“护春耕”“三查一控”“喜迎二十大”等多次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处置在早、疏导化解在小。
三、采取“联动+对接”工作模式,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是“三所联动”畅通公调对接渠道。创新开展律师挂职司法所法治副所长“3+4+N”工作模式,即在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3”所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完成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法律明白人”培训“4”项工作任务,引入民政、妇联、平安办等乡镇“N”方部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目标。
二是“所庭联动”畅通诉调对接渠道。推进基层司法所与基层法庭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形成立案筛选,繁简分流和司法确认的案件处理模式,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诉累,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
三是“所办联动”畅通访调对接渠道。形成基层司法所与乡镇信访办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的无缝对接,全面规范引导分流、对接移交、依法调解的工作流程,体现“访中有调、调中有访、访调对接融合”的工作模式,有力提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成效。
四、加大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调解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我县创新开展“六到村户”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县干部深入村屯,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上访”变“下访”,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多元调解渠道,做到一般纠纷及时调,突发事件早介入,重大事件防激化。引导群众要依法办事,以理性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3年7月14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邸文静
承 办 人 电 话:1514896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