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方现场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我县领导高度重视,现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化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我县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核实工作,截至目前已自查自建房697户,其中经营性自建房697户、其他性自建房0户。
一、信息平台数据核实情况
在现场核实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时发现,排查员误将2户其他自建房及附属用房录入为经营性自建房。
二、初判结果核实情况
按核实表中的内容与归集平台进行复核,发现存在初判结果不准确的情况,误将无安全隐患房屋录入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
三、安全鉴定结果核实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发现检测报告不可靠或不能反映实际问题现状的情况。
四、管控和整改措施核实情况
对已完成工程整治的1户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复核。整治完成的3户经营性自建房已完成整治或人员撤离停止使用并进行销号,未存在安全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