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
索引号 111522240116392566/2024-0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突政发〔2024〕43号
成文日期 2024-07-23 14:44:32 公文时效 有效

突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突泉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及取消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4 14:44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晰实施主体、完善权责边界,推动部门严格履职尽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突泉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保留7612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264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突泉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和《突泉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突泉县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手段,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县本级取消事项公示后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清单落实,避免出现将取消事项作为隐性流程放置,暗补、暗留等情况,确保权力放得下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三、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以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级各部门要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突泉县)公布本部门最新完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力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等内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相衔接,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

  附件:突泉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及取消目录.xlsx

  202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