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18条具体要求,科学开展奖惩,通过实行见效兑奖、实现带薪休假、加大惩罚力度、合理利用资金等措施,改变禁与不禁都一样、普遍发钱的现象,变“一发了之”为“见效发钱”,逐步压实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制定《突泉县草原生态奖惩实施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该办法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兴署字〔2024〕97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起草。
三、起草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2、《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补奖机制管理和区域划分、补奖范围及奖罚规定、奖惩兑现程序、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一至三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等内容。
第二章补奖机制管理(四至六条)主要规定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奖补资金发放的范围、补奖机制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区域划分(七条)主要规定禁牧区划分内容。
第四章奖罚规定(八至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享受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及未落实禁牧制度、在禁牧区违规放牧两次以上的奖罚规定。
第五章奖惩兑现程序(十二至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具体兑现程序。
第六章附则(十六至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机关、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