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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0278号 

来源: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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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字202481                       签发人:

 办理结果(A)

突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

第0278号提案的答复

季艳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经济业态,扶持地摊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我县各部门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有序释放“地摊经济”活力,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一是放管结合,以疏为主。对县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不影响市容环境、居民生活、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早市、晚市,深入落实业主摊位租金免收政策,研究水电费用减免及补助政策,鼓励居民发展“地摊经济”。

二是科学设置,统一管理今年我县在醴泉广场开辟夜市经营场所,规范设置183个摊位,供有夜间经营需的群众经营使用,在东广场喷泉以东开辟儿童娱乐设施经营场所,增加夜间广场游玩氛围每日指派专人对广场经营秩序进行规范管理对在中心公园、阳光新城划定区域外的经营摊贩进行劝离,引导归行入市。对其他有管理主体的夜市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管理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反城市容貌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服务柔性执法深化柔性管理服务,以既有“市容”又有“繁荣”为基点,做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城乡消费活跃。我县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一般不实施处罚,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放心经营。

四是制定条例,规范经营。我县先后制定《醴泉广场夜市经营管理规范》《醴泉广场地摊设置及管理实施方案》,为后续规范醴泉广场夜市经营秩序,各摊位经营者文明、有序经营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突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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