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政字〔2024〕81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A)
突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
第0278号提案的答复
季艳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经济业态,扶持地摊经济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放管结合、依法规范”的原则,我县各部门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有序释放“地摊经济”活力,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一是放管结合,以疏为主。对县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不影响市容环境、居民生活、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早市、晚市,深入落实业主摊位租金免收政策,研究水电费用减免及补助政策,鼓励居民发展“地摊经济”。
二是科学设置,统一管理。今年我县在醴泉广场开辟夜市经营场所,规范设置183个摊位,供有夜间经营需求的群众经营使用,在东广场喷泉以东开辟儿童娱乐设施经营场所,增加夜间广场游玩氛围。每日指派专人对广场经营秩序进行规范管理,对在中心公园、阳光新城划定区域外的经营摊贩进行劝离,引导归行入市。对其他有管理主体的夜市加强巡查监管,督促管理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查处违反城市容貌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服务,柔性执法。深化柔性管理服务,以既有“市容”又有“繁荣”为基点,做到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城乡消费活跃。我县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一般不实施处罚,支持经营者集中精力放心经营。
四是制定条例,规范经营。我县先后制定《醴泉广场夜市经营管理规范》《醴泉广场地摊设置及管理实施方案》,为后续规范醴泉广场夜市经营秩序,各摊位经营者文明、有序经营提供保障。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突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