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并按每月人均5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后自然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不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发放流程
(一)数据提供:由各旗县市民政局社救股每月26日前将次月享受低保人员清册提供给养老服务股。
(二)承办股室:本项工作由各旗县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牵头,社救股配合,养老服务股在社救股提供的次月享受
低保人员名单中调取符合70-79周岁的老年人数据,形成发放清册,于月底前报送至本级财政部门。实施“一卡通”发放。
三、办理时限
每月20日前申请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8:30-11:30,下午2:30-5:30
五、办理地点
各乡镇民政所
六、咨询电话
0482-512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