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证
1.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答:《就业创业证》是全国统一样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的凭证。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就业创业证》适用范围?
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均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自治区城乡劳动者,以及进入自治区就业的流动就业人员,均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
3.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劳动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二寸彩照1张在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4.非本地户口,在常住地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吗?
答: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劳动者只能持一本《就业创业证》并使用唯一的编号。
更换、补发《就业创业证》时,编号不得变更。《就业创业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创业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首次进入自治区就业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应申请或换发自治区《就业创业证》,已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外省户籍劳动者再次进入自治区就业的,应使用自治区核发的原《就业创业证》。
5.《就业创业证》能否线上办理?
答: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
6.什么情况需要更换、补发《就业创业证》?
答:《就业创业证》中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遗失或损毁的可进行更换或补发。补发《就业创业证》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二寸彩照1张,到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即可。
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的办理
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就业创业证》,在常住地办理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社区开具的居住六个月以上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如何申请就业登记?
答: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
三、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办理
1.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需本人办理。
2.线下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劳动者携带《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线上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劳动者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或登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网上服务大厅:www.12333.gov.cn、“掌上12333”APP)办理。
4.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失业登记?
答: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如何界定就业困难人员?
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范围和标准是以下六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常住人口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缴纳城镇职工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
(2)残疾人员(有残疾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必须是城镇户籍,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均进行失业登记)。
(4)失地农牧民(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失地证明)。
(5)长期失业人员(有低保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线下怎么申请?
答:可以在常住地社区申请。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答: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零就业家庭提供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失地农牧民提供失地证明,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低保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常住地认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六个月以上证明。
4.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政策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鼓励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给予贷款政策方面的支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五、公益性岗位
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2.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答:公益性岗人员的工资补贴是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失业)是按城镇职工缴费的最低标准给予补贴,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4.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
答: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三年,其中初次上岗时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迟到退休。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二次上岗。
咨询电话:
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482-513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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