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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突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2 10:54
一、发放对象
具有兴安盟户籍,具有最低生活保障,年满60周岁,且经评估认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不给予重复补助。
二、发放标准
部分失能每人每月50元、完全失能每人每月100元。
三、办理流程
向各乡镇民政所出具评估报告
四、办理地点
各乡镇民政所
五、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咨询电话
0482-51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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