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关于印发<突泉县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突市监发〔2024〕1号)等文件,经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泉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检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2024年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手车市场监管抽查检查。
二、联合检查事项
工信局: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证照及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局: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公安局: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共15家,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推送信用风险状况,建立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两个企业监管对象子库,其中:A类企业有市场主体9家,按11%比例抽取,抽取检查1家、B类企业有市场主体6家,按17%比例抽取,抽取检查1家,共抽取检查2家企业。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由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起,联合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泉县公安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
由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牵头单位承担。三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对联合检查过程中每个环节负责,做到相互支持配合的同事分工不分家,确保联合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2024年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手车市场监管抽查检查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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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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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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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2024年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手车市场监管抽查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
突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场监管局 公安局 |
现场检查 |
4月 |
A类企业11%、B类企业17%) |
4-5月 |
工信局: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证照及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
市场监管局: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公安局: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 |
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证照及相关资质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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