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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240116392566/2024-0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突政办发〔2024〕62号
成文日期 2024-09-04 17:04:21 公文时效 有效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0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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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68号)相关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延长5年,但施行未满2年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外。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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