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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来源:突泉县公安局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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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业务办理的主要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存档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多页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

  2.   ‌公安派出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后,才会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

  3.   ‌涉及《居民户口簿》须打印信息或加盖印章的,均须提供实体证件

  4.   ‌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时,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通过移动端“亮证授权”功能,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

  5.   ‌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事项,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意见书和监护关系凭证(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6.   ‌国外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部门公证。对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要求的公约》(如《海牙公约》)缔约国的申请人,需提供国外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及附加证明书。

  7.   ‌非中文记载的材料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的涉外翻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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