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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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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泉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和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严格落实区盟两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把握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总体原则,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有效促进先进适用农牧业机械应用推广,引领农牧业机械“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将50马力(不含)以下保有量过多、小马力、低端轮式拖拉机剔出补贴范围,继续执行“取消补贴额2000元及以下机具的补贴”。为保护黑土地政策,持续取消搂草机补贴。引导购机者应用先进适用、高端复式、智能绿色及紧缺类农牧业机械。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突泉县境内(杜尔其农场除外)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年度个体补贴额度。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个体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40万元。同时结合农机应急救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实际情况,可在此基础上分别增长10%,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备案,并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

  、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通知。县农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机具核验制度、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供货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并及时申报补贴。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本人提交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等材料,向县农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严禁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在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不得跨旗县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县农科局受理补贴申请,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农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科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我县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科局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内农牧机局发〔2019〕23号)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科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兑付工作,兑付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盟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县农科局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补贴方案政策衔接。自治区级方案已于8月7日印发,方案政策执行衔接方面:8月7日(不含)之前,机主已购买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业机具(以购机发票为准),按上一轮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继续执行,补贴资金不足部分可由下年购机补贴资金递补;从8月7日(含)及以后购置的机具,执行新方案。

  (二)组织领导。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及农财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高度出发,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组织实施、审核兑付、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强化机制措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难点堵点和痛点,优化工作团队、配齐工作人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三)政策宣贯。通过电视、官网、公众号、新媒体或农机专栏网页等,大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落实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实施方案、补贴金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充分保障购机者、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质效。农财部门要着力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机具核验、牌证管理、补贴申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全流程环节信息化转变。充分利用宣传媒介、信息化手段、窗口服务等方式,解决农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办理“不明白”事项。

  (五)机具现场核验。在机具现场核验环节中,要保证重点机具重点核验,常规机具达到核验比例。对高风险机具或安全风险较高,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成套设施装备,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3个月左右进行现场核验;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其他机具,保证同类品目、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型号机具抽查核验比例达到20%以上。

  (六)监督管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六大工程”绩效延伸考核内容,要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部、厅、盟三级方案、政策监管、违规处理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七)总结计划。要按照区盟两级方案及有关要求,加强实施进度总结调度、调研统计、计划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掌握年度补贴机具总量,安排落实年度补贴资金,并于每年12月3日前,将本地全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报送至盟农牧局、财政局。

  

  附件1:突泉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docx.docx

  附件2: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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