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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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方向

  贯彻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近就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牧业生产相结合,优先满足畜牧业、种植业发展需求落实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以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兼顾水稻、大豆其他作物秸秆,用于肥料化为主要方向,其余部分用于基料化利用。

  二、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理念,支持国家级现代化畜牧业试验区创建,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牧业生产相结合,优先满足畜牧业、种植业等发展需求,实现我县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先侧重补贴生物育种推广中受损失农户的有机肥申请由于我县2023年生物育种推广过程中出现受灾减产,决定拿出780万用于优先侧重补贴生物育种推广中受损失农户的有机肥

  (二)推进秸秆还田沃土秸秆养菌菇

  推进秸秆变基质原料和变肥料推动以秸秆为肥料用于增强地力。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用于菌菇生产。

  (三)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县农科局要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上报,按时完成秸秆产生与利用数据报送。

  (四)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菌菇等进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充分展示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五)加强数据测算县农科局要对县内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工作要求

  (一)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县农科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资金使用要求经上级政府审核后,统一盟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和财政厅备案。

  规范资金使用和发放本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优先侧重补贴生物育种推广中受损失农户具体补贴形式、补贴标准和补贴上限等见建设内容

  )合理安排建设期限

  项目总体建设期限为20243月~2024年6月。

  1.20243前,编制完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待盟级、区级批复,同时完成实施前准备工作。

  2.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3.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个别项目验收工作可适时提前开展。

  • 明确各方职责

  1.农科局负责指导、抽验复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2.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统筹和平台支付支持。

  3.各乡镇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农户申请统计、验收、提供拨付手续、秸秆利用典型户等工作。

  (五)合理使用中央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秸秆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生物质节能炉具、打捆直燃等机具设备的购置补贴,对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补贴,以及对秸秆直接转化、储存设施建设等的补贴。不得用于购置大马力拖拉机等大型动力机械,不得与农机购置叠加补贴。单一建设主体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

  、资金分配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在突泉县投入中央财政资金84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对秸秆基料化、肥料化等的补贴。按照实施方案设计,项目总投资1793.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844万元,群众自筹949.5万元。秸秆料化综合利用总投资1739.44万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818.56万元结合各乡镇受损农户具体情况,资金分配如下:突泉镇95.95万元、六户镇329.19万元、东杜尔基镇60.44万元、水泉镇88.56万元、永安镇0.6万元、学田乡109.022万元、太平乡0.66万元、九龙乡91.604万元,农户自筹920.88万元。秸秆料化综合利用总投资54.06万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25.44万元,农户自筹28.62万元。投资计划详见附件2

  六、技术模式设计和补贴标准

  (一)推广秸秆堆沤制有机肥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1.建设标准推广秸秆堆沤还田技术,一是选择远离人居密集区、背风向阳的生产场地,最好靠近大型养殖场和农田。二是要有人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作为生产原料。三是要有铲车等生产工具。

  2.技术流程秸秆粉碎或揉碎--与牲畜粪便混合堆沤--施促腐剂(加速腐化、除味除臭)--多次翻抛--二次腐熟--应用。

  3.技术标准粪肥和秸秆比例为2:1,秸秆比例低于标准的、掺入大量垃圾土石等杂物的不予验收秸秆要完全腐熟,未腐熟到位的不予验收。

  4.验收标准:单一申报主体堆肥地点要求为唯一的点(为防止出现作假行为,要求超过一处不予验收)且堆肥总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生物育种受损农户可破例降低标准,以实际肥量为准;其他正常申请实施主体按方案执行)。堆肥要求为标准梯形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如出现堆放不规范的情况,按最短(窄、低)处进行测算。5.补贴标准根据全县验收总量情况进行补贴,有机肥每立方米补贴不高于40元。未将有机肥撒到农业用地或未提供有效撒肥佐证的,不予补助。优先侧重补贴生物育种推广中受损失农户应按照上述标准严格执行,单一主体补贴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广秸秆制作基质原料技术,提升食用菌生产质量降低成本。

  1.建设标准一是选择远离人居密集区、背风向阳的生产场地,最好靠近大型养殖场农田。二是要有粪便农作物秸秆木屑、玉米芯、稻壳、稻草等作为生产原料。三是要有铲车等生产工具。

  2.技术流程秸秆粉碎或揉碎--与粪便木屑、玉米芯、稻壳、稻草混合堆沤--自然升温到60℃--2-3次翻抛--发酵腐熟--应用。

  3.技术标准秸秆占比超过30%,秸秆比例低于标准的不予验收秸秆、玉米芯等基质材料要完全腐熟,未腐熟到位的不予验收。

  4.验收标准:单一申报主体堆放基质的地点要求为唯一的点(为防止出现作假行为,要求超过一处不予验收)且总量不低于300立方米。要求为标准梯形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如出现堆放不规范的情况,按最短(窄、低)处进行测算。

  5.补贴标准根据全县验收总量情况进行补贴基质每立方米补贴不高于40元。未将基质应用于食用菌栽培的不予补助。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工作分工:

  1.补贴生物育种推广中受损失农户的堆沤有机肥验收工作由乡镇负责通知、组织人员测量验收、汇总数据。县农牧科技局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验复核。

  2.其他有机肥及基料化验收由县农牧科技局负责。

  (二)验收及资金发放流程

  1.补贴生物育种推广中受损失农户的堆沤有机肥验收工作流程:

  实施主体申请——村、乡镇汇总——乡镇验收——旗县复核——旗县资金拨付到户

  1. 其他有机肥及基料化验收流程:

  实施主体申请——旗县验收——旗县资金拨付到户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及各乡镇镇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同时县里成立项目建设专家及技术指导组,负责方案制定,技术模式编写、技术指导等技术支撑与服务。

  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

  长:王永佳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志峰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员:付长华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徐东辉县财政局局长

  张海鹏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冷眉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侯海龙  突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庞亮    六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志龙 东杜尔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洪武  水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江维  永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波  宝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占胜  学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凯    太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武旭  九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英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财会股负责人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长:

     付长华  县农和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

                张海鹏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

            冷眉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

  成员:

         牛平       县农牧和科技局科教法制股负责人

   夏国祥      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秋英  县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赵景芳  县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何永芹  县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负责人

  3.突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及验收小组

  组长:

        张海鹏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冷眉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

       侯海龙  突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庞亮  六户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志龙 东杜尔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洪武  水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江维  永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波  宝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占胜  学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凯    太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武旭  九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牛平    县农牧和科技局科教法制股负责人

  陈英华  县农牧和科技局财会股负责人

  夏国祥  县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刘兴利   县农牧和科技局纪检干部

  张秋英   县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科教法制股,办公室主任由冷眉兼任。

  项目联系人:牛平      联系电话0482-5177751

  (二)运行机制

  项目采取绩效考核,先建后补的管理办法,遵循择优评选,验收兑付的补贴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单位法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本着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优先,既要充分体现引领示范作用,又要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现象。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指导和抽验,涉及优先侧重补贴生物育种推广中受损失农户积肥实施,负责审核秸秆有机肥食用菌基质制作质量和数量的验收等。

  (三)资金投入与监管

  本方案经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由农科局、财政局、各乡镇共同实施,审计部门全程严格监管。农科局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严格项目审批手续,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补贴到农户的项目资金一定要及时公示。

  (四)技术服务与指导

  农科局负责抽调业务骨干提供技术指导服务,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技术模式,对农民进行培训,做到技术要领到户、到田,让农民群众真正地掌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领。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新闻媒体、微讯和网络,及时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成果及重要意义,让全盟乃至全国广泛关注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3年项目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docx

  附件2:突泉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投资计划表.docx

  附件3:突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有机肥(基料化)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突泉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有机肥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5:2023年突泉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有机肥验收表.docx

  附件6:突泉县2023年有机肥补贴验收统计汇总表.docx

  附件7: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式样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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