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来源:突泉县人社局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突泉县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中心经与税务系统进行数据核查并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查询比对后,涉及到396家单位目前正常纳税并且已经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但是未进行缴费。为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请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接到此提醒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规定时间内未来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有异议,请前往突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查询。
突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9日
附件:已参保登记未缴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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