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成员主导和参与的活动,有其特定的内涵。信访活动的主体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信访人。
信访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可以进行多种内容的活动,如私人联络、信息发布、商务交往等,但只有向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和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时,才能成为“信访人”。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称为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主要分为三类:
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是指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管理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
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是指对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要求查处。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是指不服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的处理决定,提出改变或纠正的要求,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满足自身特定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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