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政策

来源:突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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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龄津贴

领取条件:具有突泉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

补助标准:年龄在80-99周岁的老年人的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的发放标准为600元/人/月。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自愿申请、领取高龄津贴,可通过民政厅公众号的高龄津贴申请入口、蒙速办APP中的高龄津贴申请入口及线下提交申请表三种方式进行申请。

二、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

领取条件:具有突泉县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均可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补助标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发放标准为50元/人/月;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

申请方式:老年人或监护人自行前往乡镇、村进行申请。

注: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无法同时享受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护理补贴。

三、70-79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领取条件:具有突泉县户籍,年龄在70-79周岁之间并享受城乡低保的老年人。

补助标准:50元/人/月

申请方式:县民政部门及乡镇民政所对低保名单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直接纳入享受范围。

四、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

领取条件:在突泉县县内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需通过兴安盟民政局组织的等级评定且至少达到1级以上)每月入住满20日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补助标准:自理老年人1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完全失能老年人300元/人/月,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级别,1级为正常标准,2级为1.1倍标准,3级为1.2倍标准,4级为1.3倍标准,5级为1.4倍标准。

申请方式:突泉县民政局联合突泉县财政局每月对已达到等级评定一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进行实地人数核查,后根据自治区下达申报通知之日起,养老机构负责人填写“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申请表”,经突泉县民政局、财政局核实无误后进行上报。

五、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

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需通过兴安盟民政局组织的等级评定且达到1级及以上。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申请方式:由老年人本人、监护人或入住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前往突泉县民政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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