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

突泉县旅游行业专项整治游客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来源: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突泉县旅游行业专项整治游客告知书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欢迎来到草原上的田园——兴安突泉!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依据《突泉县导游服务规范化行动方案》、《突泉县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知悉以下事项:

一、导游服务规范要求

1.证件核验

导游须佩戴电子导游证标识牌,其证件信息应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

2.执业规范

禁止导游出现以下行为:

1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

2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或中止服务;

3讲解低俗内容或服务态度恶劣;

4索要小费、诱导进入非备案购物场所。

二、强制消费行为认定

如遇以下情形,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1导游擅自安排合同外的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

2通过虚假宣传、言语胁迫强迫消费;

3与商家串通抬高商品价格并收取回扣;

4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标准的服务。

三、游客维权操作指引

第一步:证据保全

立即收集以下材料:

1书面旅游合同及缴费凭证

2 导游证照片/视频(需清晰显示证件编号)

3强制消费录音录像等其他信息(含时间地点信息)

第二步:投诉举报

受理渠道:

1)受理热线:0482-51216370482-12345

2现场受理:突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泉县突泉镇康乐街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楼5楼)

3)线上平台: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留言

第三步:配合调查

执法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您,请如实提供: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导游姓名

2完整证据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重要注意事项

1.选择旅行社时,请查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谨慎对待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

3.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时,不得隐瞒或伪造证据。

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承诺

所有投诉将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15日内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监督电话:0482-5124496

您的每一次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都是突泉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助力!

祝您在这片诗画田园中尽享愉悦旅程!

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4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