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来源: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突泉县旅游行业专项整治游客告知书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欢迎来到草原上的田园——兴安突泉!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依据《突泉县导游服务规范化行动方案》、《突泉县旅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知悉以下事项:
一、导游服务规范要求
1.证件核验
导游须佩戴电子导游证标识牌,其证件信息应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一致。
2.执业规范
禁止导游出现以下行为:
(1)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
(2)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点或中止服务;
(3)讲解低俗内容或服务态度恶劣;
(4)索要小费、诱导进入非备案购物场所。
二、强制消费行为认定
如遇以下情形,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1)导游擅自安排合同外的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
(2)通过虚假宣传、言语胁迫强迫消费;
(3)与商家串通抬高商品价格并收取回扣;
(4)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标准的服务。
三、游客维权操作指引
第一步:证据保全
立即收集以下材料:
(1)书面旅游合同及缴费凭证
(2) 导游证照片/视频(需清晰显示证件编号)
(3)强制消费录音录像等其他信息(含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二步:投诉举报
受理渠道:
(1)受理热线:0482-5121637、0482-12345
(2)现场受理:突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泉县突泉镇康乐街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楼5楼)
(3)线上平台:“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留言
第三步:配合调查
执法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您,请如实提供: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导游姓名
(2)完整证据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重要注意事项
1.选择旅行社时,请查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谨慎对待“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
3.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时,不得隐瞒或伪造证据。
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承诺:
所有投诉将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15日内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监督电话:0482-5124496
您的每一次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都是突泉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助力!
祝您在这片诗画田园中尽享愉悦旅程!
突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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