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突泉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突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30日
突泉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5〕76号)文件要求,对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优化,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要求
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牧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得及时足额发,引导农牧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精准补贴实施要求
(一)细化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补贴方式和依据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四)申报、公示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村级调查、核实、登记、公示;乡镇审核、汇总、公示、上报;县级汇总、审核、督查、发放”的流程进行发放。各乡镇、村要严格按要求组织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耕地实际用途等情况,认真排查核实不予补贴的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程序。
各乡镇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进行面积申报,填写申报表,乡镇、村进行自查,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由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县农牧和科技局;由县委、县政府牵头,组织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进行督查。根据各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经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调查队督查无误后,确定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为1660723.12亩。
(五)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按照补贴资金和全县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按全县统一标准测算到户,准确核定每户应补贴的资金数额。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方向)的通知》(兴财农〔2025〕6号)文件精神,2025年兴安盟财政局下达突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控制数为14520.90万元。
即: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计14520.90万元。全县补贴面积为1660723.12亩,测算后每亩补贴标准为87.43元,全县执行统一标准。
(六)规范补贴核验、公示与发放流程
1.各乡镇对补贴程序和上报补贴清册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核验,对补贴清册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数据异常等情况。各乡镇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清册,及时发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效能。
2.各乡镇要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一是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二是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对比,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
3.落实好公示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农牧民“少跑路”。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不断丰富公开公示内容。乡镇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已复核的补贴情况,在乡镇公开场所公示。乡镇、村两级都要设立政策咨询电话,解答农牧民疑问。
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6月30日前发放到户,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7月5日前将补贴发放进展情况报盟农牧局。资金兑付时采取提级发放的方式,由兴安盟财政局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5.对于流转承包的耕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内要明确规定,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户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政府统筹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县农科局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坚决避免引发矛盾和上访。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一卡通”清册送审到盟财政局,补贴资金由盟财政局提级发放。
二是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未按补贴政策要求精准发放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属地乡镇政府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公示栏、广播、明白纸等渠道广泛宣传,确保让每户农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农科局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培训,特别要抓好乡镇和村级干部培训,确保各乡镇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
四是农科局、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督促乡镇做好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坚决防止发生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五是各乡镇要组织综合研判,按规定开展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各类潜在风险和问题隐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早制定应对处置预案,确保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突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协调保障工作机制
组 长:刘志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彪 县农科局局长
何 力 县财政局局长
李广云 县统计局局长
杨 凡 国家统计局突泉调查队队长
汪大明 县市场监管局长
成 员:张海鹏 县农科局副局长
李大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仲夏县 统计局副局长
刘义县 农业发展银行突泉支行行长
訾昕榧 县邮储银行突泉支行行长
林喜生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候海龙 突泉镇镇长
陈 浩 六户镇镇长
李志龙 杜尔基镇镇长
李洪武 水泉镇镇长
刘晓伟 永安镇镇长
刘 辉 宝石镇镇长
王占胜 学田乡乡长
王宏吉 太平乡乡长
赵梓豪 九龙乡乡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海鹏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组成员除组长及副组长外,如遇工作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此工作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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