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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自然资源局测绘行业专项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来源:突泉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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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测绘行业入企专项检查计划

  行政检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秩序,加强测绘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突泉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测绘资质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测绘资质单位不少于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成果不定期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各级监督检查的工作经费列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本级预算,专款专用。”第八条规定:“监督检查中需要进行的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由实施监督检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依规选择测绘质检机构协助完成。”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对县域3家测绘资质单位不少于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成果不定期开展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GB/T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

  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H/T1018-2009《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

  CH/T1032-2013《归档测绘文件质量要求》;

  CH/T1042-2018《测绘单位管理体系通用要求》;

  CH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CH/T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1002-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其他相关生产规范、规程、技术设计书等。

  专项行政检查计划:预计检查时间2025年6月份-7月份

  常规检查计划公示内容和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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