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泉县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11号)文件,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工作。现将突泉县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请各单位依据方案开展好抽查检查工作。
联系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刘佳琪18204845969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阚佳彤18447359220
附件1:突泉县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附件2:突泉县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任务表
附件1:
突泉县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
机构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等文件,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突泉县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
二、联合检查事项
(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对县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7家进行抽查,按照抽取比例30%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发起,联合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日)
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2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对联合检查过程中每个环节负责,做到相互支持配合的同事分工不分家,确保联合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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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 |
参与 |
检查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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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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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突泉县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计划 |
突泉县2025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合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
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书面检 查 |
6月 |
30% |
7-9月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测机构检测及运行维护质量及弄虚作假行为(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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