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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泉县2025年度燃气经营场所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来源:突泉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6-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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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泉县2025年度燃气经营场所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突泉县公安局、突泉县交通运输局、突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突泉县2025年度燃气经营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依据方案开展好抽查检查工作。

附件1:突泉县2025年度燃气经营场所“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附件2:突泉县2025年燃气经营场所联合“双随机、一公

       ”抽查工作计划

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丹                     联系人:张琳

  话:13240836585              电  话:18804841245

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               突泉县公安局

联系人:曹佳美                   联系人:孙凌寒                                      

  16645952761                话:18614820666

突泉县交通局                    突泉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徐辉                    联系人:侯佳佳

  话:13948205456               :15248581357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突泉县2025年度燃气经营场所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突泉县公安局、突泉县交通运输局、突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燃气经营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突泉县2025年度燃气经营场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二、联合检查事项

住建局: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对县内4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抽取A类企业2家。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9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

由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起,联合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突泉县公安局、突泉县交通运输局、突泉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由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六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对联合检查过程中每个环节负责,做到相互支持配合的同事分工不分家,确保联合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2

突泉县2025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
部门

参与
部门

检查
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2025年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检查计划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实地核查

6-7月

A类2家

7-9月

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应急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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