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车辆技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突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制定《突泉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突泉县申请用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
(三)5座及以下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应不低于15万元,5—7座车辆(不含5座)购置税计税价格应不低于18万元;新能源汽车须为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综合工况续航里程≥500公里、轴距≥2700毫米;油电混合动力汽车须为纯电模式下综合工况续航里程≥120公里;
(四)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符合本标准的,不予办理网约出租车运输证相关手续。
(五)本标准自2025年7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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