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三)

来源:突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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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哪些?

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

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6.什么情况下要采取劳动力系数法计算家庭收入?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能够核实的,以实际收入为准;家庭收入无法核实的,采取劳动力系数法计算家庭收入。

37.赡养(扶养、抚养)费用核定标准如何核定?

赡养(扶养、抚养)费一般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裁决、判决确定的金额计算;没有相关法律文书的,赡养费原则上应按照赡养人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核算。赡养(扶养、抚养)人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认定其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可不核定其赡养(扶养、抚养)费。

38.什么是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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