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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0日     来源:突泉县公安局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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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证申请。公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证件制作完成,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核验受理。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核对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完成受理程序,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收取证件工本费。

  (三)信息流转。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异地受理后,通过公安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四)制作发放。受理地公安机关依据公安业务协同服务平台或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流转的居民身份证签发信息,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临时身份证的制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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