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方面政策
(一)免费求职招聘政策
【政策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全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为其免费提供求职服务,并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
【业务流程】求职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最近的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求职登记,即可参与到各类招聘服务;求职者可关注“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平台、“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抖音平台,就能得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咨询电话】0482-5130097
(二)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发放标准】青年见习人员给予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
【报名方式】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报名或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咨询电话】0482-5188299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发放标准】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发放方式】城区各社区、县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突泉县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482-5130097
二、创业方面政策
【政策对象】个人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刑满释放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企业类: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发放标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咨询电话】0482-5120067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政策
(一)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政策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市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政策对象】(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各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2)对在旗县市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三)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政策对象】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盟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全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四)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五)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政策对象】各旗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本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政策对象】(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七)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政策对象】(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咨询电话】0482-5177710
四、职业技能方面政策
(一)政策对象
【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依托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针对有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提升。
(1)城镇居民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城镇有培训意愿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为目标开展培训。
(2)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以开展新职业农牧民、乡村工匠培训为主,开展适合农牧民就业的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农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
(二)补贴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六类人员”,主要是指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其中女性不超过50周岁的城乡“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六类人员”在户籍地、常驻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之一的),按照培训时间及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不含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人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部分差额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内退但未退休人员;不包括村(社区)服务人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企业法人/股东/高管等管理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校学生等人员。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完成规定培训计划课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继续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即:培训机构垫付,培训合格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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