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突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盟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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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农科局、各乡镇:
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农牧局关于下达2025年盟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兴财农〔2025〕44号)文件要求,按照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提供的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盟级衔接资金(第二批)万元,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并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为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农牧部门将对分配使用的衔接资金定期调度督导。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内财农规〔2025〕25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盟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025年8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突泉县财政局2025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盟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拨付资金 |
拨付单位 |
| 1 |
突泉县2025年村屯环境卫生整治设备购置项目 |
220 |
农牧和科技局 |
| 2 |
项目管理费 |
35 |
农牧和科技局 |
| 3 |
5 |
突泉镇政府 |
|
| 4 |
5 |
六户镇政府 |
|
| 5 |
5 |
东杜尔基政府 |
|
| 6 |
5 |
水泉镇政府 |
|
| 7 |
5 |
永安镇政府 |
|
| 8 |
5 |
宝石镇政府 |
|
| 9 |
5 |
学田乡政府 |
|
| 10 |
5 |
太平乡政府 |
|
| 11 |
5 |
九龙乡政府 |
|
| 合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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