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泉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5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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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政策依据 | 执收单位 | 资金管理方式 | 制定权限 | 备注 | ||
| 1 | 教育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550元;盟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460元;一类甲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一类乙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50元,其他类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00元。 | 个人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内发改价费函〔2022〕864号、兴发改费字〔2019〕125号 | 学校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或财政专户 |
中项省标 | |||
| 2 |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1.公立高中学费全免; 2.中职一般专业学费全免,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元(含财政补贴2000元); 3.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六人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50元;八人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 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内发改费字〔2003〕623号、内发改费字〔2007〕1809号、内发改费函〔2013〕650号、内发改费字〔2015〕1116号、内发改费字〔2015〕1410号、教财〔2020〕5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内政办发〔2022〕56号、兴工商费字(2004)188号 | 学校 |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专户 |
中项省标 | ||||
| 3 | 公办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点此查看详情1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教财〔1996〕101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计价格〔2002〕665号、教财〔2003〕4号、内发改费字〔2003〕623号、内发改费字〔2004〕520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内发改费字〔2007〕488号、发改价格〔2010〕955号、内发改费函〔2011〕415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教〔2013〕19号、内发改费函〔2013〕401号、内发改费函〔2013〕567号、内发改费函〔2014〕245号、教高〔2015〕6号、内发改费字〔2015〕132号、内发改费函〔2015〕250号、内发改费字〔2015〕599号、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内发改费函〔2016〕259号、内发改费函〔2017〕448号、内发改费字〔2017〕603号、内发改费字〔2017〕604号、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内发改费字〔2018〕681号、内发改费字〔2018〕682号、内发改费字〔2018〕1215号、内发改费函〔2019〕243号、内发改费函〔2019〕311号、内发改费函〔2019〕619号、教财〔2020〕5号、内发改价费函〔2021〕258号、内发改价费函〔2022〕743号、内发价费字〔2022〕1139号、内发改价费字〔2023〕1495号 | 学校 | 缴入中央和 地方财政专户 |
中项省标 | ||||
| 4 | 老干部局 | 老年大学学费 | 1.远程教育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 2.理论课程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元; 3.实用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 4.专家授课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0元。 |
个人 | 国办发〔2019〕5号、内财非税函〔2019〕179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1447号 | 学校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项省标 | |||
| 5 | 公安 | 证照费 | (1)外国人证件费 | ①居留许可 | 外国人居留许可及增加偕行人(不满一年400元/人;一年(含)至三年800元/人;三年(含)至五年(含)1000元/人);外国人居留许可减少偕行人200元/人;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200元/人 | 个人 | 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公办〔2022〕136号 | 公安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②永久居留申请 | 1500元/人 | 个人 | 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公办〔2022〕136号 | 公安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 ③永久居留证 | 300元/证 | 个人 | 公安部门 | 缴入中央国库 | |||||||
| ④出入境证 | 100元/证 | 个人 |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办〔2022〕136号 | 公安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
| ⑤旅行证 | 50元/证 | 个人 | 公安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
| (2)公民出入境 证件费 |
①普通护照 | 120元/本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公办〔2022〕136号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②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往来港澳通行证多次有效签注(短期不超过一年80元/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120元/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160元/人;长期三年以上240元/人)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财税函〔2018〕1号、公办〔2022〕136号、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 成人证350元/证;儿童证230元/证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内财税〔2020〕1399号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一次有效40元/证;五年有效200元/证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
|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60元/证;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15元/项;前往台湾签注多次有效80元/项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出入境管理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
|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 ①居民户口簿 | 不收费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内发改费字〔2014〕644号 | 公安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②户口迁移证 | 不收费 | ||||||||||
|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限于丢失补领和过期、损坏换领) | 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 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 公安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5)机动车号牌 工本费 |
①号牌(含临时) | 机动车号牌100元/副;挂车号牌50元/片;摩托车号牌35元/片;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副;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盟市、旗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
|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不收费 | ||||||||||
| ③号牌架 | 不收费 | ||||||||||
|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
|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元/本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
| 6 | 外国人签证费 | 非对等国家:零次、一次签证168元/人;二次签证252元/人;半年(含)多次签证420元/人;一年(含)至五年(含)多次签证672元/人;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人;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人;团体签证分离160元/人;增加、减少偕行人160元/人;签证外币收费,按文件规定; 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按文件规定;签证外币收费按文件规定。 |
申请签证的个人 | 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 公安部门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7 |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 申请费50元,证书费200元 | 申请的个人 |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公通字〔1996〕89号 | 公安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8 | 人社 | 劳动鉴定费 | 自治区每人每次240元、盟市每人每次200元、旗县每人每次150元 | 申请鉴定的个人 | 内价费发〔1997〕44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项省标 | |||
| 9 | 人社及其授权部门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高级、中级、初级) | 正高每人每次320元、副高每人每次280元、中级每人每次150元、初级每人每次100元。 | 申请评审的个人 | 内计费字〔2001〕1202号、内人发〔2001〕124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可以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省项省标 | |||
| 10 | 民政 | 殡葬收费 | 殡葬基本服务(四项)收费标准在成本核算后基准价按1500元/具核定。 1.遗体接运费(包括遗体消毒、车辆消毒和抬尸体):635元/具(殡仪馆辐射半径50公里以内),辐射半径50公里以外,每超1公里加收5元,不足一公里按1公里计算。楼层三层以上(不含三层),每层另行加收20元抬尸费(普通接运遗体专运车) 2.遗体存放费:175元/具(3日内抽屉式遗体冷藏柜),以后每日175元/具(不足1日按1日计算) 3.遗体火化费:480元/具(8-18时平板炉) 4.骨灰寄存费:150元/年(普通骨灰存放设施) |
殡葬申请人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兴发改费字(2014)671号 | 民政部门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11 | 自然资源 | 土地复垦费 | 15000-75000元/公顷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内发改费字〔2005〕1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盟市、旗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12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 |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内政发〔2014〕46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内税发〔2021〕54号 | 盟市、旗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核定,税务局征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13 | 耕地开垦费 |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每亩3.9万元;二类地区(乌海市、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每亩3.5万元;三类地区(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每亩2.9万元。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纳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的两倍执行。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内发改价费字〔2025〕29号、内财税函〔2025〕154号 | 盟市、旗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14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
登记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
| 15 | 住房城乡建设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0.85元/吨; 非居民:1.20元/吨 |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内发改价字〔2015〕713号、内财非税规〔2015〕8号、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兴发改价字[2016]180号 | 盟市、旗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16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各盟市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最高限额按照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执行,点此查看详情2。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内价费字〔1995〕第1号、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国办发〔2020〕27号 | 盟市、旗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17 | 交通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9座以下,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客车0.4元/公里,货车0.35元/公里。 10座至19座,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客车0.4元/公里,货车0.55元/公里。 20座至39座,3轴,客车0.5元/公里,货车1.05元/公里。 40座以上,4轴,客车0.7元/公里,货车1.55元/公里。 5轴货车1.75元/公里。 6轴货车1.94元/公里。 |
车辆乘驾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国发〔2012〕37号、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内交发〔2019〕297号、内发改价费字〔2019〕1012号、内交发〔2020〕728号、交公路函〔2021〕228号、内交发〔2022〕834号、交办公路〔2022〕78号、内交发〔2023〕26号 | 盟市、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单位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18 | 水利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7元/m2;石油、天然气开采期间:1.4元/m2;非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采期间:2元/t;取土、挖矿(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0.3~1元/m3;排放废弃土、石、渣:0.3~1元/m3。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内财非税规〔2015〕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内发改费字〔2019〕397号、财税〔2020〕58号、内税发〔2020〕106号、财税〔2023〕9号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税务局征收。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19 | 农牧业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尼尔基库区内:3万(基数)*5%=1500元/年;库区外其他水域:0.75万元(基数)*5%=375元/年。 | 在自治区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20 | 林草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2500元/亩,征用或者使用其它草原1500元/亩;临时占用草原依据内政发〔2012〕8号相关规定征收。 | 占用和临时占用草地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内政发〔2012〕8号、财税〔2022〕50号 | 自治区、盟市及旗县各级草原主管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21 | 卫生健康 | 非免疫规划疫苗存储、运输费 | 10元/支 | 疾控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配送工作时,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内发改价费字〔2020〕242号 | 疾控中心或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22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20元/剂次 | 委托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 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内发改价费字〔2020〕242号 | 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23 |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执行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 |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申请单位、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24 | 人防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2000元/平方米;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1400元。 2.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100元/平方米;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30元。 |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内计费字〔2002〕1105号、国人防办字〔2003〕18号、内人防发〔2012〕31号、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内税发〔2020〕106号 | 各盟市、旗县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核定,税务局征收。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25 | 法院 | 诉讼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 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内发改费字〔2015〕102号 |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法院 | 缴入自治区国库 | 中项省标 | ▲ | ||
| 26 | 相关部门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一、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信息公开申请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财办库〔2020〕254号、内财税〔2021〕785号 | 有关单位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项中标 | |||
| 27 | 考试考务费 |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 考试申请人 | 内蒙古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5年).xls | 有关单位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中项省标 | ||||
| 28 | 培训费(强制性) | 1.远程教育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 2. 理论课程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元;3. 实用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4. 专家授课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0元。 |
培训申请单位和个人 | 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 | 有关单位 | 缴入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 省项省标 | 特指强制性培训费,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除外 | |||
| 说明:1.备注栏中标注▲的为涉企收费项目。 2.其他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资源、资产类出让、转让、出租(借)、处置、损(破)坏赔(补)偿等收入不纳入本清单统计范围,其收费方式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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