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要求,现将突泉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名称:突泉县医疗保障局
类别: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吴文婷
委托执法机构:突泉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82-5132406
四、执法事项明细和执法人员名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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