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能源突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来源:突泉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12

  内蒙古能源突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220KV送出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字〔2012〕29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字〔2013〕4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内蒙古能源突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常青村、前进村。项目建设是推进“十四五”能源发展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是产业升级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可提升电网调峰、调频与事故备用能力,保障兴安盟及东北电网可靠供电,助力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双碳”目标落地。

  本项目新建一条220KV送出线路,起点为内蒙古能源突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终点为平川500KV变电站,线路总长3.67公里,涉及新建15基塔基(全部为铁塔),塔基总占地0.3293公顷。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800万元。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期对周边交通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水及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间的安全影响,如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火灾等;施工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建设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建项目对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3)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反映,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加完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公众参与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内蒙古突泉蒙能智慧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912日至2025922

  联系人:赵思怡

  联系电话:15248215980

  电子邮箱:1285357959@qq.com

  地址:内蒙古突泉蒙能智慧电储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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