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关于《内蒙古交科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突环审〔2025〕8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5年9月24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82-5131907
通讯地址:突泉县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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