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持有我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如何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在同一家庭中既有农村户口又有城镇户口的,农村户口人员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户口人员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有父亲或有母亲的未成年子女,户口不在父母名下而在其他亲属名下的,不算作其他亲属的家庭成员。
(四)已婚出或正在服义务兵役,但户口未迁出的人员。
(五)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怎么办?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社区)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书。艾滋病人和感染者可通过“绿色通道”提出申请。
绿色通道指什么?
艾滋病人和感染者“绿色通道”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提供本人在县级以上疾控中心病情确认报告单,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受理审核确认工作,为保障病人隐私,审批结果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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