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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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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载明有效期的,按有效期执行。未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延续至下一次评估清理期限届满之日。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责任单位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修改工作。

三、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1.xls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2.xls

3.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附件3.xls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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