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评优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突泉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7-08 09:37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突泉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龄残疾儿童。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2025年8月11日起,突泉县第二中学开始招生;8月15日起其他中小学校开始招生,详情见各校招生方案。

  三、招生方式

  招生开始后,各学校分批次组织家长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学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协助人员。

  注:线上报名成功与否,不会最终决定学生是否被录取,学校最后根据家长提供相应报名材料确定学生是否被录取。

  四、录取方式

  当学位充足时,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学位不足时,在户口满足相应条件下,以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举例:某校学位不足情况下,甲、乙均拥有某校学区房产并同时拥有某校学区户籍,甲不动产权证上房产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乙不动产权证上房产登记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在同等户口条件的前提下,乙的房产登记时间早于甲,乙优先录取。

  五、片区划分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小学:乡镇小学接收本乡镇所在地适龄儿童。

  2.突泉镇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华丰街以北,新华路及北桥北111国道以东。

  (2)三街小学:华丰街以南,新华路以东,工业路以西。工农小学西侧的工业路以西、康乐街以南、向阳路以东、光明街以北方块区域内实行三街小学、工农小学双学区划片。

  (3)工农小学:工业路以东,华丰街以南。工农小学西侧的工业路以西、康乐街以南、向阳路以东、光明街以北方块区域内实行三街小学、工农小学双学区划片。

  (4)北厢小学:华丰街以北,新华路及北桥北111国道以西。G111国道以西乡镇户籍到突泉镇城区务工人员子女(突泉镇太东片区、六户、学田、宝石)。

  (5)南厢小学:华丰街以南,新华路以西。G111国道以东乡镇户籍到突泉镇城区务工人员子女(突泉镇溪柳片区、太平、水泉、九龙、杜尔基、农场、永安)。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1.乡镇初中:乡镇中学接收本乡镇所在地小学毕业生。

  2.突泉镇城区初中:

  (1)第二中学:招收团结路以东,利民街及北大坝以南,向阳路以西,华丰街以南的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红星村、宏发村、城郊村、工农村、南厢村户籍和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2)第三中学:招收华丰街及北大坝以北、向阳路以东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水泉小学和太东小学毕业生;突泉县第二中学需调剂学生。突泉镇城区户籍无房产毕业生;九龙、杜尔基、农场、永安、哈拉沁乡镇户籍在突泉镇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到突泉镇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3)第五中学:招收利民街以北,团结路以西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小城村、福胜村、北厢村、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溪柳小学和太平小学毕业生;突泉县第二中学需调剂学生;突泉镇城区户籍无房产毕业生;六户、学田、宝石乡镇户籍在突泉镇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到突泉镇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六、招生批次

  特别提醒:突泉县实验小学、突泉县工农小学、突泉县三街小学、突泉县第二中学只招收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优待批次适龄儿童入学。

  (一)乡镇小学和初中不分批次。

  (二)突泉镇城区小学和初中。突泉镇城区的南厢小学、北厢小学不分批次。突泉镇城区其他小学和初中,根据适龄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将招生片区内学生入学条件划分为以下批次,分时间段按批次依次进行招生。初中学校如涉及啦啦操特长招生,按相关文件执行。

  1.第一批次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在招生片区内有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下同)。第三中学招收的水泉小学、太东小学毕业生和第五中学招收的溪柳小学和太平小学毕业生视为第一批次入学。第五中学小城村、福胜村、北厢村、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视为第一批次入学。

  2.第二批次有房无户:在第一学位批次招录完毕,学位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招录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但适龄儿童在招生片区内无户籍的学生入学。

  3.第三批次有户祖房:在第一学位批次、第二学位批次招录完毕,学位仍有剩余的情况下,继续招收学区内有户祖房适龄儿童入学。即适龄儿童为招生片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城区无房产,且学生出生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本上),不动产权证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三中学、第五中学承担的第二中学需调剂学生视为第三批次入学。实验小学、三街小学承担的工农小学需调剂学生也视为第三批次入学。

  4.第四批次有户租房:第三中学、第五中学在第一学位批次、第二学位批次、第三学位批次招录完毕,学位仍有剩余的情况下,招收学区内有户租房学生入学。(小学阶段突泉镇城区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可不分批次就近到南厢小学、北厢小学报名)其中:

  第三中学此批次招收:突泉镇城区户籍无房产毕业生;九龙、杜尔基、农场、永安、哈拉沁乡镇户籍在突泉镇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到突泉镇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第五中学此批次招收:突泉镇城区户籍无房产毕业生;六户、学田、宝石乡镇户籍在突泉镇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到突泉镇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此批次具体招生类型如下:

  (1)类型一:拥有突泉镇内城区户籍或突泉县城区小学学籍的城区无房产家庭适龄儿童;

  (2)类型二:拥有突泉县非城区户籍或突泉县乡镇小学学籍的城区无房产家庭适龄儿童;

  (3)类型三:非突泉县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

  如学位充足,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如学位不足,则优先类型一进行抽签,决定剩余学位归属;如一类型全部录取完毕,仍有空位,则对类型二进行抽签,决定剩余学位归属;如类型一、类型二全部录取完毕,仍有空位,最后对类型三进行抽签决定学位归属。

  抽签前报名学校负责审核此类型生源是否符合招生条件,同时此批次生源须确认是否服从调剂,如服从调剂,教育局统筹安排至镇内有空余学位学校。不服从调剂或确实无有空位学校,教育局在生源户籍地学校提供学位。

  5.优待学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兴安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兴安盟引进人才与投资兴安盟企业家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突泉县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子女。其他政府部门认可的优待类型,按要求执行。

  七、报名审核材料

  1.第一批次有房有户、第二批次有房无户需提供审核材料。(具体要求以招生学校方案为准,下同)

  (1)二代户口簿。报名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不动产证。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未办理的需提供购房网签电子合同、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供监护权证明材料。

  2.第三批次有户祖房需提供审核材料。

  (1)二代户口簿。学生出生立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本上)。

  (2)不动产证。报名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未办理的需提供购房网签电子合同、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3)无房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报名学生的父母双方在突泉镇城区无房产证明(房屋套数证明)。无房产证明可到突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具,也可能通过蒙速办查询。

  (4)其他材料。监护人不是父母的提供监护权证明材料。

  3.第四批次有户租房需提供审核材料。

  (1)二代户口簿。报名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

  (2)相关证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合同、务工合同。

  4.优待批次需提供审核材料。(线下审核后线上报名)

  (1)二代户口簿。报名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报名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要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八、招生流程

  (一)普查摸底。3月-7月,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

  (二)信息发布。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

  (三)招生报名。8月11日报名开始,学生家长在“蒙速办”进入教育专区—“兴安盟义务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义务教育入学(立即办理)”按照提示要求及步骤,进行注册报名登记。家长不会网络操作的可到申请入学的城区中小学咨询,各中小学设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安排专用场地,协助家长网络报名。对于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按录取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每名新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如被退档,可选择其他学校报名。具体线上、线下报名方式请于8月11日后参照各校招生方案。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校将不予保留学位,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分批次录取。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数,按学位批次、类型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当学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招生批次一到四按序优先入学的规则录取。

  (五)录取公布。按批次、类型录取完成后,学校公示录取信息。

  (六)学籍管理。一年级及七年级新生需要转学的,原则上不得早于第二学期开学。

  (七)调剂。因学校学位不足、学生条件不足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被录取,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将学生调剂到学位充足学校。

  (八)说明。依据兴安盟教育局《关于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紧急通知》(兴教字〔2017〕32号)要求,严禁突泉县学籍学生以非正规变更途径,择校盟内县外学校就读。

  九、保障要求

  1.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如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招生入校、分班。

  2.阳光分班。招生结束后,学校立即组织阳光分班,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超额。学校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法治副校长、社区和家长代表等现场参与阳光分班全过程,并聘请公证人员全程进行公证。学校留存“阳光分班”全过程录像资料,分班结束后,学校立即将分班结果密封并加盖学校印章,送教育局备案。

  3.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各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宣传,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对工作中出现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4.凡伪造户籍、房产或其他入学证明材料报名登记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须回原户籍地中(小)学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就读期间如发现居住在校外住宿点,学校必须将该生清回原籍。

  5.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教育股3855013;审监股3855030。

  6.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由突泉县教育局负责。

  十、招生结果

学校 一年级招生数 七年级招生数
杜尔基中学 0 137
太东中心小学 25 0
实验小学 249 0
突泉县六户中心小学 80 0
突泉县南厢小学 20 0
突泉县太平中心小学 24 0
突泉县第二中学 0 600
突泉县学田中心小学 41 0
宝石镇中心小学 65 0
三街小学 224 0
突泉县六户中学 0 202
宝石中学 0 135
杜尔基小学 81 0
突泉县第三中学 0 542
突泉五中 0 423
突泉县突泉工农小学 300 0
杜尔基农场学校 0 0
永安小学 40 0
突泉县哈拉沁福和希望小学 15 0
溪柳小学 15 0
突泉县六户镇巨力学校 19 28
北厢小学 152 0
突泉县太和学校 24 70
九龙中心小学 22 0
永安中学 0 30
水泉小学 28 0
合计 1424 2167

  十一、评优奖励

  按照《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新三好”“校园之星”和“温馨教室”评选工作的通知》(兴教思政字〔2025〕14号)要求,经各旗县市教育局及盟教育局直属学校选拔推荐、盟教育局评审,决定授予李天颂、王阿迪雅等160名学生2024-2025学年度兴安盟中小学“新三好”称号;授予蒋于博、王姝雯等140名学生2024-2025学年度兴安盟中小学“校园之星”称号;授予突泉县太平中心小学六年级二班、科右中旗巴彦呼舒第一小学五年级三班等135个班级为2024-2025学年度兴安盟中小学“温教室”称号,并为荣获盟级“温馨教室”班级的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各旗县市教育局要大力宣传“新三好”“校园之星”和“温馨教室”的先进事迹,讲述学生勤学善思,成长成才故事,班主任爱生扶生,带班育人故事。要教育和引导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榜样示范和激励辐射作用,促进全盟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十二、资助政策

  1.资助项目: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核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提供教科书由自治区集中采购发放。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2.资助项目: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补助100元,初中补助120元(资金补助到学校)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

  3.资助项目: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计算。资助对象: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学生。

  4.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按寄宿生55%比例执行);特殊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寄宿生

  5.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名额按在校非寄宿生总数12%比例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