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易地扶贫搬迁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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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易地扶贫搬迁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名称:突泉县易地扶贫搬迁设施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突泉县曙光园区

(四)计划投资:自治区衔接资金1500万元

(五)实施单位: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

(六)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建设高标准设施农业大棚15栋、高标准现代化玻璃棚1栋、农业仓储用房、包装车间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项目建设背景

易地扶贫搬迁是针对“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专项扶贫工程,核心是通过“挪穷窝”“换穷业”实现“拔穷根”,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脱贫发展问题,兼具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为破解区域性整体贫困、推动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

依托突泉县突泉镇资源禀赋,本项目旨在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探索产业集群高效发展、利益联结农民受益的全产业链路径,切实增强搬迁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三、必要性、可行性

(一)建设的必要性。

1、改善搬迁群众生活条件的关键举措

本项目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深度融合,结合安置区资源特点发展富民产业。通过建设生态社区、完善社区服务,配套幼儿园、充电站、“微菜园”等生活设施,满足居民生活休闲需求,推动安置区与县城空间融合,实现“以安置区带活新城”、的发展效应。同时,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从根本上保障搬迁群众稳定脱贫、逐步致富。

2、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项目以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为抓手,聚焦精准精准扶贫脱贫,推广高效、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模式。一方面为搬迁群众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与增收渠道,另一方面依托特色农业吸引外部投资,推动当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构建良性循环的经济发展格局,为区域经济稳定增长与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3、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项目依托国土资源政策,促进易地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同时,通过土地调整安置、产业结构调整安置等模式,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项目完善搬迁群众生活质量,更为农村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契合精准扶贫策略要求,聚焦解决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难题,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通过投入自治区衔接资金,可精准对接贫困农牧民迫切需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同时,项目依托新村建设与易地搬迁政策,既能带动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又能通过生态农业与易地搬迁的协同推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实践支撑。

四、利益联结

本项目直接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1104户2556人(其中醴泉山庄安置区615户1420人、醴泉小区489户1236人),坚持“搬迁群众优先参与”原则。项目建设阶段拟吸纳20名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劳务报酬参照当地农民工工资水平核定,农村劳动力日用工薪酬区间为100—350元,确保搬迁群众稳定获得劳务收入。

  • 成本估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建设高标准设施农业大棚15栋、高标准现代化玻璃棚1栋、农业仓储用房、包装车间级配套附属设施。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379.9万元,其他费用120.1万元。

六、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

二)工程施工202541-20251031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

(三)验收移交。202511月1日-2025年1231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七、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由突泉县瑞尔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运营期间,按照3.5%年利率标准收取收益,收益将用于易地搬迁小区公共资产维修维护,同时补充设立公益性岗位等。

(二)社会效益。项目将显著提升突泉县及周边地区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当地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方向发展,为完善区域农畜产品产业链、巩固易地搬迁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奠定重要支撑,同时促进安置区社会治理优化,增强搬迁群众的社区归属感与融入感。

八、风险控制或防控等

(一)投资估算风险投资估算风险主要来自项目方案变动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材料、各种费率、利率的提高以及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带来风险。

(二)环境风险环境影响方面的风险主要指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对周围自然环境等产生的负面影响,致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需要增加大量投资进行治理等。

(三)社会影响风险社会影响风险项目与所在地互适程度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社会各利益群体、当地组织机构及当地技术、文化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项目可能承担的风险。

公示日期:2025年4月29日-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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