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突泉县检车线车辆年检收费的相关建议》(建议号:0033)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在此项工作中,分局主要负责机动车检测企业监管工作。
2024年以前,对机动车检测企业监管事权一直由盟生态环境局负责,突泉县分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今年以来,相关监管事权开始由分局负责实施,审批等仍由上级部门负责。在监管上,分局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设备管理。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情况。检测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对超过检定或校准周期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送检。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检测过程规范、公正、准确。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检测标准。在检测过程中,应认真核对车辆信息,确保检测车辆与检测报告一致。加强对检测过程的监控,确保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严禁人为干扰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检测数据等行为。
三是完善数据记录与保存。建立健全检测数据记录制度,对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检测数据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定期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测数据异常的车辆,应进行复检,并记录复检情况。
通过深入开展以上工作,全县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下一步分局将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强机动车检测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企业。
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402007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