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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033号议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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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突泉县检车线车辆年检收费的相关建议》(建议号:0033)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在此项工作中,分局主要负责机动车检测企业监管工作。

  2024年以前,对机动车检测企业监管事权一直由盟生态环境局负责,突泉县分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今年以来,相关监管事权开始由分局负责实施,审批等仍由上级部门负责。在监管上,分局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设备管理。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校准、维修等情况。检测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对超过检定或校准周期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送检。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检测过程规范、公正、准确。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检测标准。在检测过程中,应认真核对车辆信息,确保检测车辆与检测报告一致。加强对检测过程的监控,确保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严禁人为干扰检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检测数据等行为。

  三是完善数据记录与保存。建立健全检测数据记录制度,对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检测数据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定期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测数据异常的车辆,应进行复检,并记录复检情况。

  通过深入开展以上工作,全县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下一步局将进一步严格执法,加强机动车检测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企业。

  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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