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来源:突泉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一、调查必要性
突泉县2024年度变更调查(以下简称“2024变更”)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一是全面掌握真实、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二是全面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底图、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调查成果。
二、调查过程
2024年12月,我县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以下简称“2024变更”),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60余人员先后参与调查,最终形成24.43万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更新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
三、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
一、耕地339.42万亩,其中水田1.99万亩,占比0.58%;水浇地155.92万亩,占比45.94%;旱地181.51万亩,占比53.48%。
耕地在全县各乡镇分布比较均匀,其中水泉镇、太平乡、突泉镇较多,占比49.23%。水田主要分布在东杜尔基镇、九龙乡占全县水田的53.94%;水浇地主要分布在水泉镇、太平乡、突泉镇,占比52.88%;旱地主要分布在水泉镇、太平乡、六户镇,占比50.3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99.25万亩,占比58.7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9.82万亩,占比32.3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25万亩,占比8.9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10万亩,占比0.03%。
二、园地0.70万亩,其中果园0.67万亩,占比95.58%;其他园地0.03万亩,占比4.42%。主要集中分布在突泉镇、学田乡、六户镇,占比54.69%。
三、林地179.8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0.18万亩,占比39.01%;灌木林地92.11万亩,占比51.20%;其他林地17.60万亩,占比9.79%。林地主要分布在宝石镇、六户镇,占比54.66%。
四、草地120.47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09.25万亩,占比90.69%;人工牧草地2.02万亩,占比1.68%;其他草地9.20万亩,占比7.63%。草地主要分布在宝石镇、六户镇,占比58.42%。
五、湿地5.53万亩,其中沼泽草地3.04万亩,占比54.97%;内陆滩涂2.48万亩,占比44.84%;沼泽地0.01万亩,占全县湿地的0.19%。湿地主要分布在太平乡、水泉镇,占比64.2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61万亩,其中建制镇2.80万亩,占比10.51%;村庄19.17万亩,占比72.04%;采矿用地4.20万亩,占比15.7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4万亩,占比1.66%。
七、交通运输用地12.54万亩,其中公路用地2.99万亩,占比23.85%;农村道路9.51万亩,占比75.83%;机场用地0.04万亩,占比0.3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1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47万亩,占比44.20%;水库水面3.42万亩,占比33.86%;坑塘水面1.50万亩,占比14.83%;沟渠0.29万亩,占比2.86%;水工建筑用地0.43万亩,占比4.25%。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要求,全县“2024变更”主要数据需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兴安盟“三调办”审核同意后,由“县三调办”、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联合发布《突泉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按照国家公布数据范围要求,只对社会公布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8个一级类和对应二级类数据情况。调查区总面积和其他土地(裸岩石砾地)不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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