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条款:
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随上级政策调整
享受方式:填写小微企业承诺书
政策解读单位:突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482-519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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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222402007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