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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立户、分户登记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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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本人或者户主不能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或者嘎查村(社区)(居)委员会负责人代为申请;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户主代为申请。单位办理集体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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