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突泉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指导思想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速推进全县城市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政策背景及依据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镇群众居住条件,有序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进程,确保城镇群众住房安全得到实际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城市危旧房改造采取试点先行、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

1. 试点先行
房屋所在位置为突泉县建成区、城关镇(不含建制镇)区域内,首期挑选危旧房密集、基础设施工期短的重点片区,具体施范范围东宝至新华路,南至南顺街,西至山泉路,北至利民街。

2. 分类施策
具有国有土地上持有合法权属证明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房屋,经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房屋列入本年度或次年改造计划。

3. 有序推进
低收入困难家庭及唯一住房家庭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其他家庭有序纳入改造计划。

特别注意事项!!!

• 违章建筑不纳入改造范围。

补助资金解读

• 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依据当年上级财政下达的指标文件,实施分类补助。

1. 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每户政府补助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准,上限不超过当年下达城市危旧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危房改造户自行筹措解决。

2. 采取原址拆除新建方式实施危旧房改造的,每户政府补助资金以当年下达城市危旧房改造户均补助资金为基准,超出部分由危房改造户自行筹措解决。

工作流程

• 申请:由改造意向的申请人向属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 审核:属地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县党群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公示。

• 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审核后由相关材料以官宣部门报送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鉴定: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县党群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鉴定为C、D级的房屋列入本年度或次年改造计划。

• 审批:符合条件的房屋在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申请改造房屋进行批复,鉴定为D级的房屋列入本年度或次年改造计划。

• 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领取“放管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县党群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发放开工通知书,并组织申请人有序开展施工工作;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由县党群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同步进行危旧房改造过程服务监管。

• 验收:危旧房改造竣工后,县党群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危房改造申请竣工验收表;由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党群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联合验收。

• 资金:C、D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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