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草原生态奖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
政策背景与依据
• 依据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述条例、通知(兴署字〔2024〕9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标任务
科学开展奖惩,通过实行见效兑奖、实现带薪休假、加大惩罚力度、合理利用资金等措施,改变“禁与不禁都一样、普遍发钱”的现象,变“一发了之”为“见效发钱”,逐步压实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制定《突泉县草原生态奖惩实施办法》。
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突泉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享受草原禁牧补奖的农牧民。
执行标准
实行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奖资金分配挂钩激励约束政策,对草原生态保护者、损害者严格实行奖惩制度的标准。
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草原生态奖惩”,是通过实行见效兑奖、实现带薪休假、加大惩罚力度、合理利用资金等措施,改变“禁与不禁都一样、普遍发钱”的现象,变“一发了之”为“见效发钱”。
惠民利民举措
1. 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减少草原过牧问题,草原得到充分休养生息,植被恢复生长,土壤结构改善,水源得到保护。
2. 稳定畜牧业产业: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为农牧民提供稳定优质的草原资源,使其能长期稳定从事畜牧业生产,获得更好经济效益。
注意事项
•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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