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第四季度对全县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共采集水样21份,合格21份,合格率为100%,现将监测工作总结如下:
一、采样点设置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要求,2025年第四季度共采集21份水样。
以下为采集水样监测点及数量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监测点
太平乡五星村,水泉镇德泉村,九龙乡吴家店村,六户镇六户村,太和乡太和村,溪柳乡柳河村,永安镇永发村,杜尔基镇杜尔基村,学田乡大保村,学田乡三合村,宝石镇宝石村、突泉镇红卫村。
以上宝石镇因供水管道改建停水,监测点采集2份分散式供水,太东创业村水厂封井,采集2份分散式供水;其余监测点各采集1份末梢水,共计15份。
(二)市政供水监测点
突泉县龙泉供水公司,对该供水单位采集1份出厂水,4份
末梢水,1份二次供水,共计6份。
二、监测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监测项目共27项,分别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氨(以N计)、铝、铁、锰、铜、锌、砷、汞、镉、铬(六价)、铅、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市政供水监测点监测项目共38项,分别为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氨(以N计)、铝、铁、锰、铜、锌、砷、汞、镉、铬(六价)、铅、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亚氯酸盐、游离余氯、二氧化氯、氯酸盐、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三、检测依据和执行标准
检验依据为GB575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标准为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监测结果
2025年第四季度共监测水样21份,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25年突泉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第四季度检测结果汇总表
| 样品类别 |
监测点类型 |
检测分数 |
合格分数 |
超标或不达标项目 |
合格率 |
| (地下水水厂)出厂水 |
城市水 |
1 |
1 |
/ |
100% |
| 末梢水 |
城市水 |
4 |
4 |
/ |
100% |
| 农村水 |
15 |
15 |
/ |
100% |
|
| 二次供水 |
城市水 |
1 |
1 |
/ |
100% |
| 合计 |
21 |
21 |
/ |
100% |
|
附件12025年突泉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第四季度)名单.doc
附件22025年突泉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点(第四季度)检测结果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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