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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清风行|严守纪律红线 筑牢廉政根基

来源:突泉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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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不是“遥远的口号”,而是和我们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指南”。今天我们就结合工作实际,聚焦政策执行与纪律约束,梳理廉政建设核心要点,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清廉作风护航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速览:这三个常见问题,答案要记牢!

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工作中高频出现的廉政疑问,现以“问答”形式精准解读,助力干部职工明确行为边界。

1.党员干部未直接帮亲属谋利,但对亲属借自己身份拉业务的行为不制止,是否违规?

答案:属于违规,违反廉洁纪律

党员干部的身份具有公共属性,即便未直接用职权为亲属铺路,但若放任亲属借助自身身份造势、获取合作信任,客观上形成了“权力关联”的不正当影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此类行为已触碰廉洁纪律中“防止利益冲突”的红线,需及时制止亲属相关行为,必要时主动报备,杜绝隐性违规风险。

2.党员干部参与老乡会、校友会等联谊活动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案:正常社交可允许,利益联结必须禁止

党员干部参与正常的老乡、同学联谊活动,若不涉及职权滥用、利益交换,不违反相关规定。但严禁借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拉帮结派形成“小圈子”,或组织有业务合作关系、监管服务对象参与的聚会,更不得通过此类聚会商议利益相关事宜,杜绝“圈子文化”滋生腐败隐患,坚守政治纪律底线。

3.公务消费缺小额发票,用等额个人发票替代并备注原因,是否算违纪?

答案:属于违纪,严禁此类行为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报销必须做到“票据真实、事由合规”,哪怕金额小额且如实备注,用个人发票替代公务发票的行为,本质仍是“虚报报销依据”,破坏了公务经费管理的严肃性。无论金额大小,均违反廉洁纪律,正确做法是通过正规渠道补充证明材料,而非采取变通方式。

二、案例警示:三类高频廉政陷阱,务必警惕!

结合通报过的典型案例,梳理出三类易触碰的廉政陷阱,干部职工需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筑牢廉洁防线。

1.警惕“人情围猎”陷阱,守住交往底线​

部分不法分子往往以“请教工作”“联络感情”为由,通过宴请、赠送土特产、提供“便利服务”等方式拉近关系,逐步突破干部心理防线。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知,坚决抵制与工作对象的不正当交往,对超出正常工作范畴的邀约、馈赠果断拒绝,避免陷入“人情陷阱”。

2.拒绝“利益输送”陷阱,严守权力边界​

党员干部手握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等相关职权,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的利益输送。无论是“垫付费用”“投资分红”,还是为亲属安排工作、提供便利,本质上都是“权钱交易”的变种。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任何试图“以权换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3.筑牢“权力滥用”陷阱,规范履职行为

从日常公务办理到项目推进落实,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群众福祉。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工作中“打擦边球”“搞特殊化”,严禁在监管环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哪怕是看似“微小”的职权,一旦滥用也会损害单位公信力,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职尽责,保权力始终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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