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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30项整改任务)

来源:突泉县园林环卫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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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时序进度,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5168003

邮寄地址:突泉县突泉镇利群街园林环卫中心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全盟年均产生建筑垃圾100万吨,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未配套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有4处点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累计倾倒量约2000余吨。

责任单位

突泉县委、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整改措施

一是编制《突泉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二是建成建筑垃圾堆放场,常态化监督管理整治。

完成情况

一是2025年4月已完成《突泉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

二是能够按照《兴安盟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备案与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规范。

三是正在推进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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