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达到整改时序进度,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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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全盟年均产生建筑垃圾100万吨,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未配套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有4处点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累计倾倒量约2000余吨。 |
| 责任单位 |
突泉县委、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
| 整改措施 |
一是编制《突泉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二是建成建筑垃圾堆放场,常态化监督管理整治。 |
| 完成情况 |
一是2025年4月已完成《突泉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编制。 二是能够按照《兴安盟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备案与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规范。 三是正在推进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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