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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突泉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征集部门:突泉县财政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5-12-29 10:48:12 征集结束时间:2026-01-13 10:48:12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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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起草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制定《突泉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该《办法》由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包括《办法》制定目的、依据、单位职责、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论证和申报、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编制和批复、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件等。

  (一)总则(第一至五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了专项债券定义,规定了专项债券限额管理、预算管理要求,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内容。

  (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第六至十条)。按照“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原则,明确了县发改、财政、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自然资源、林业等要素保障部门的具体职责,构建了“发改管项目、财政管资金、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

  (三)项目谋划和储备(第十一至十三条)。严格落实国家专项债券投向“负面清单”和资本金使用“正面清单”要求,确立储备原则,明确储备库项目动态管理。

  (四)项目论证和申报部分(第十四至十五条)。强调事前绩效评估的重要作用,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县发改、财政部门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级和项目合规性等因素,统筹梳理项目并按程序上报,保障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五)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六至十九条)。确立“谁使用、谁负责”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原则,严格限定资金使用范围,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等违规用途;规范资金用途调整程序,严禁擅自调整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预算编制和批复(第二十至二十一条)。明确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预算调整方案需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保障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七)资产管理(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规范专项债券形成资产的产权登记、日常管理和收益收缴,将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八)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条)。明确各主体绩效责任,实行专项债券资金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九)监督管理(第二十七至二十八条)。构建多维度监督体系,强化发改、财政部门的全过程监管,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穿透式管理;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债务风险。

  (十)附则(第二十九至三十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分工、未尽事宜的处理原则和施行期限。